1,妳是簽了壹年的合同,還是只簽了三個月(為什麽要放下壹個付三個)?
2.如果妳簽壹年的合同,他們是不合法的。既然他們交了壹個月的押金,就不應該提前壹個月交房租。這兩者是互相矛盾的。告訴他合同申請無效。
3.如果妳簽的是三個月的租約,三個月後的租金就是簽續租協議。只要妳不想租,下次到期通知他不租就行了。直到房租到期,然後壹起檢查房間內的設施,如果沒有損壞就退還押金。
4.還有,交房租應該是壹件自覺的事情。人們通知妳是因為妳還沒有支付到期款項。所以即使他沒有打電話,他也沒有責任。這是妳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