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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租賃和收回

新房交房時,水管時不時漏水。業主會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入住標準,從而拒絕按照合同約定收房,會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以及賠償已交的物業費、取暖費等損失。這個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1.司法實踐中,法院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認定非常謹慎。業主拒絕收樓,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責任,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原因在於,從購房合同的角度來看,有些法院會認為只要滿足合同約定的兩個基本條件,就可以交房:具備了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通知到位。

實踐中,根據購房合同,“五方合格”或者房屋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證明房屋主體結構合格,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按約定向業主發送《入住通知書》,即履行了告知交房的義務。

當地(大連)法院在處理泄密事件時采取嚴格遵循合同的原則。只要不是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業主無權單方面拒絕收房。

2.如果業主不能拒絕收樓,如何維權?

1)按照上述思路,無論業主是否實際收樓,在司法層面,業主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的請求都不會得到支持。維權重點是業主要和開發商做好驗收記錄,固定好泄露的現場證據(清晰完整的圖片和視頻)並要求開發商修復;如果影響住宅使用,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實際上,只要不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後,並不影響業主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並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本規定適用於“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住宅”。比如交房時發現漏水問題比較嚴重,比如根據現場照片和維修記錄,交房當天衛生間管道裸露,其他房間因為漏水而大面積損壞,可以證明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無法正常入住,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子。那麽,業主向開發商索賠是有事實依據的。

因此,房屋雖然具備了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但不壹定能達到買房的合同目的——基本居住使用。因此,雖然業主在要求維修前拒絕收樓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但賠償損失是沒有問題的。

3.損失金額或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壹種方案是開發商和業主達成協議,開發商按照約定的補償標準對業主進行補償,開發商往往會將損失折算成物業費來抵頂。

如果業主不同意這個方案,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法院會根據被告違約情況、房屋質量嚴重程度、合同履行情況等來確定損失金額。,結合涉案房屋面積和市場租賃價格,這也符合司法解釋第13條的規定。損失賠償金額由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參考案例:(2021)遼02民中1138

4.總結和建議

1)交房當天,業主現場看房壹定要振作起來。水管漏水,墻體開裂是很常見的。記得“拍照留念”,並在發貨記錄上做好記錄。

2)如遇大面積滲漏,拍視頻(盡量全面,包括參與驗收的人員和現場情況),與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必要時拒絕在房屋交付驗收單上簽字。

3)如發現漏水,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對漏水點和破損家具進行維修(如精裝交付),也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未按約定入住的損失。損失標準可以比照已交付房屋的租金。

4)物業費能否按實際入住計算有爭議,不妨壹試。

5)最重要的是選擇口碑好的品牌開發商產品,以免日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