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溫嶺市工作壹年以上,持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工作證明材料;
2.父母在溫嶺市有相對固定住所(居住壹年以上),並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3、小學入學壹年級必須年滿7周歲。
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憑戶口本、父母居住證(或暫住證)、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父母就業合同或工作證明材料到溫嶺城東小學就讀。
註:非本地戶籍,城市居住證(或暫住證),學校招生範圍內有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含購房合同)的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法居住壹年以上,經學校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後,視為“內生”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