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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東區教育局2014招生文件

各中小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相關文件精神,以及金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4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市教基〔2014〕13號)精神,為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特制定本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壹、總體目標

堅持以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壹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 免試就近入學。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常住地,結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現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公辦學校確保按學區招生,不招收擇校生。

2. 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子女受教育權利。積極穩妥地解決好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3.規範義務教育段中小學收費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公辦中小學招生

(壹)招生對象

1.小學招生對象:具有金東區戶籍、符合招生條件的金東區域內居住的金華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適齡的務工人員子女,其年齡必須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招生對象:具有金東區戶籍、符合招生條件的金東區域內居住的金華市區戶籍的2014年小學畢業生及適齡的務工人員子女。

(二)學區劃分

今年學區保持相對穩定,部分學校設立教學服務區。

1.鎮鄉學區

鎮鄉的分片學區由各鎮鄉根據學校布局情況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自行確定。江東鎮2014年初中入學按照金東教基〔2008〕18號文件進行安置,即江東鎮行政區域內現就讀江東實驗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下學期到多湖初中就讀,現就讀江東鎮中心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下學期到實驗中學就讀。

2.街道學區

(1)多湖街道:

小學學區:以環城東路為界,環城東路以東(11個行政村和7個小區)為曙光小學學區。環城東路以西(27個行政村和1個小區)為多湖小學和東湄小學學區。多湖小學和東湄小學的學區由兩所學校具體協商確定。

多湖初中學區:多湖街道區域(其中東華家園、東方明珠、廣潤翰城等三個小區與實驗中學學區交叉)和江東鎮實驗小學片區。

(2)東孝街道:

小學學區:以二環線為界,二環線以西為實驗小學學區。二環線以東(11個行政村)為東孝小學學區。

初中學區:東孝街道、多湖街道的東華家園、東方明珠、廣潤翰城等三個小區(與多湖初中學區交叉)和江東鎮中心小學片區。

在金東新城區範圍的東華家園、東方明珠、廣潤翰城社區的小學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在多湖初中或實驗中學就讀。

3.教學服務區

實驗中學教學服務區擴展至塘雅鎮;多湖初中教學服務區擴展至嶺下鎮;澧浦初中教學服務區擴展至塘雅鎮、嶺下鎮。

含香初中、塘雅初中學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選擇本學區的初中就讀,也可選擇實驗中學或澧浦初中就讀;嶺下初中學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選擇本學區的初中就讀,也可選擇多湖初中或澧浦初中就讀。

(三)報名條件

1.學區內學生報名

(1)城市兒童、少年入學

具有金華市區非農業戶籍(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為準)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戶口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居住房產壹致,並在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報名時攜帶戶口本、及其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明〔房產證或無房證明(附租房合同)〕到學區學校報名。

(2)農村兒童、少年入學

具有金東區農業戶籍,長期生活在戶口所在鄉鎮的入學新生,持戶口本到各鎮鄉確定的學區學校報名。

(3)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學

當年轉業到金華市區的軍人、駐金部隊現役軍人、港澳臺胞、歸僑華僑、重大項目投資者、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區尚未確定學區的,其入學按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時攜帶戶口本、監護人居住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教育科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2.務工人員子女報名

第壹類:具有金東區、婺城區(含開發區)戶籍的務工人員子女。

報名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城區或各鎮鄉務工就業,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2.戶籍所在鎮鄉學校同意外出就讀;3.在金華城區及所在鎮鄉務工壹年以上(由所在企業證明並提供體現務工關系的壹年以上工資表、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2013年6月底前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4.參加社會保險,在金華市區參加社會保險滿壹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辦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連續繳費);5.監護人有固定住處(提供房產證,或無房證明、租房合同,或企業安排的宿舍居住證明)。

符合以上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鎮鄉學校填寫《金華市學區內學生報名表》和《金華市區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戶籍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後,持《金華市區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

第二類:戶籍不屬於金東區、婺城區(含開發區)的務工人員子女。

報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法定監護人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壹年以上的《浙江省居住證》;2.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城區或各鎮鄉務工就業,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3.戶籍所在地街道(鎮鄉)、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讀;4.在金華城區務工壹年以上(由所在企業證明並提供體現務工關系的壹年以上工資表、壹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2013年6月底前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5.參加社會保險,在金華市區參加社會保險滿壹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辦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連續繳費);6.監護人有固定住處(提供房產證,或無房證明、租房合同,或企業安排的宿舍居住證明)。

符合以上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到務工所在鎮鄉學校領取《金華市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經戶籍所在鎮鄉政府、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同意蓋章後,持《金華市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

(四)招生順序和時間安排

1.招生順序

學校按照先學區內(含服務區)適齡兒童少年,後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進行招生。

(1)學區內學生招生

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學區內學生全部入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符合義務教育條件的兒童、少年拒之門外。要教育、動員“三殘”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送其子女到相應的學校入學。適齡的中度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電話:0571-63461643,13868161355),適齡的中度聽障兒童到金華啟聖學校報名入學(電話:82666143,82668077),適齡的中度智障兒童到金華市啟明學校報名入學(電話:89139502,89139501)。屬輕度殘疾的兒童、少年可到學區學校隨班就讀,有關學校應予以接收,不得拒收,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

(2)務工人員子女招生

按照“就近入學、統籌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各校在滿足本學區就讀的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後,根據空余學額情況,可考慮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需要。如果不能滿足全部入學需求,則首先考慮購買住房年限情況,其次考慮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情況,再次考慮住房租賃合同的年限情況。

對於符合入學條件而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務工人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務工人員子女,包括統籌安排的其他學生在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學區待遇。

2.時間安排

7月2日—3日,學區內(服務區)學生報名,服務區內學生需到原學區學校登記後選擇壹所學校報名。

7月4日,符合務工人員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固定居住房產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

7月6日,符合務工人員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固定居住房產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

7月10日,學校進行招生情況公示。

7月18日,學校上報招生情況;

7月20日,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由學校印制),學校張榜公布新生名單。

四、民辦學校招生

(壹)金華外國語學校金東初中招生

1.招生範圍:金東新城區。江南區塊為常住金東新城“義烏江以南、環城南路以北、二環東路以西、環城東路以東”以及其他曙光小學學區的應屆畢業生;江北區塊為常住“二環東路以西、義烏江以北”的實驗小學學區的應屆畢業生。廣潤翰城小區與金外原有協議和補充協議,該小區的招生辦法按補充協議執行。

2.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金東新城區招生範圍內有房產證;(2)2014年5月31日前入住金東新城區(戶籍不在金華市區的需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

3.錄取時間:中考結束後。

(二)金華東方外國語學校招生

1.招生範圍:按照(浙教基〔2013〕16號)省民辦學校招生政策執行,到各縣(市區)招生需經當地教育局同意。

2.錄取時間:中考結束後。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推行“陽光招生”。各校在招生前,要把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辦法、招生錄取辦法、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學校公示欄張榜公布,為家長和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並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任何學校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提交教育局審查備案。

2.規範招生工作。各校要嚴格按照“兩公開壹監督”的要求,規範招生工作,制止招生過程中的不正之風,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請客送禮。嚴禁教師進行有償招生,若有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進壹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三區教育局將加強協作,***同做好對學校招生的監督工作,對熱點學校在招生報名時采取派監督員、交叉審核的辦法進行監督,區教育局對其他學校進行招生結果抽查的辦法進行監督,確保學校報名招生時材料真實,招生公正公平。同時進壹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規依紀查處招生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解決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範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局將在學校發展性評價考核中,把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

3.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各校應切實遵守免試入學規定,落實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可通過面談形式進行,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等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各校招生方案在5月底前報局備案,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監督。

4.規範辦學行為。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新生入學考試;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復讀生。根據《浙江省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規定:學生必須在學籍系統中進行註冊方可獲得學籍,學生學籍與電子學籍檔案聯動,采用“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2008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不得建立學籍檔案。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對違規招收的學生,壹律不得遷移學籍檔案。

嚴格控制班額。根據教育現代化要求,2014年初中每班控制在45名以內,小學每班控制在40名以內,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進行小班化試點工作。學校要隨機分班,嚴禁舉辦各種形式的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興趣班,不分快慢班。

5.加強組織領導。

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文潔

副組長:施有根

成 員:鄭 旻、曹 潔、各中小學法人學校校長。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2014年招生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規範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領導小組名單和招生工作方案於6月28日前報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