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年滿16周歲,擬在本市居住1個月以上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工作、經營等活動的,應當申領暫住證。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應提交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屋的,還應提交合法的租房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暫住地地址不壹致的,戶(室)主應當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地的詳細地址。
4、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需要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住所、暫住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申領暫住證清單;我最近拍了3張壹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