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願聯合國的定義是“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或名譽,自願為公眾利益服務的積極分子”。具體來說是指在沒有任何物質回報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個人時間,幫助他人的人。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對誌願者的定義是:“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入相關組織,在職責範圍內合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開展實用性、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的服務活動,幫助有需要的人,不尋求任何物質、經濟和相關利益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