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房合同簽訂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壹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妳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妳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壹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二、租房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租房協議違約責任,在於租客方面,雙方簽訂是定期租賃合同,未經租客同意,房東若在租賃合同規定期限內,隨意將房子轉租給他人,屬於房東單方違約。此時,租客不僅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或也可要求房東承擔他重新租房的實際損失費用。
若雙方簽訂是不定期租賃合同,房東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必須承擔租客因此造成的損失。
2、租房協議違約責任,在於房東方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租客若在租賃合同規定期限內,隨意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並且在租賃合同明確規定禁止轉租,屬於租客單方違約,此時房東既可以主張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又可以追究租房協議違約責任,並可以要求租客承擔相應的賠償。
上面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有關租房合同簽訂以及租房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的全部知識,如果在租房的時候出現違約的話,那麽就必須要承擔違約金等壹些相關,所以為了避免違約給自己帶來不便,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務必要認真謹慎,看清楚合同中的每壹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