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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的戶口不搬走怎麽辦?

上門女婿戶口不遷的處理流程:

1.和女婿協商:首先可以和女婿協商,了解他們的情況和原因,盡量達成諒解,解決問題。可以為他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提供幫助或協助;

2.向公安機關申請強制搬遷:與女婿協商未果,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強制搬遷。相關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租賃合同等。,申請時應提供,並說明女婿未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情況;

3.申請訴訟解決:如果公安機關申請強制搬遷不成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婿戶口遷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按照法院要求進行訴訟申請和審理。

轉賬時需提供的信息如下:

1.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2.戶口遷移證明: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明;

3.戶口本:需要原戶籍所在地的戶口本;

4.居住證明:需要新住所的居住證明,包括租房合同、房產證;

5.其他相關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綜上,根據《戶口管理條例》規定,不按規定遷移戶口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遷移,逾期不遷移的,可以強制遷移。因此,在處理女婿戶口未轉移問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按規定申請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