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二十壹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我家明明住的離學校挺近的,為什麽卻被分到更遠的地方?大連遵循什麽原則?”“六年級學生需要看房卡進行身份識別。我們的房子沒給房卡怎麽辦?”目前是中小學招生季,各小學都在開展認定工作,關系到中考是否享受指標生待遇的小六集中工作也將舉行。相關的壹切都牽動著父母的心。
最近有很多關於城信這個平臺的問題。很多家長以為學校附近的房子壹定是房子,卻不知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