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總理都要租房子,這是做不到的。於是,為了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宋朝朝廷祭出了大家熟悉的手段:限購,限制北京官員在北京購買第二套房。根據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的聖旨,現任京官除自己居住的地方外,不得在首都購買房產。
對於出租房屋,當時的政府設立了壹個“店屋服務”,專門從事政府土地和公共住房的租賃。這些房子相當於現在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低於市場價,有的甚至可以減免,為很多普通人提供了買得起的住處。在南宋細致入微的《武林舊事》中可見壹斑:所有的人都是高傲的,不僅僅是因為習俗,更是因為蓋世的成長。住在房子裏,就得租住在公房或私房裏,不然最後還是沒錢買。臨安市的房租雖然很貴,但是法院會給相應減免,有時候壹年到頭都不用交什麽房租。這樣宋朝人在住房上相對幸福,至少租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