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配面積與申請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或壹室壹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選擇60平方米左右(兩室壹廳)的住房,4人以上(含4人)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壹廳)的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在戶籍所在地實施配租或領取租賃補貼的,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沒有領取租賃補貼的,可以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立輪候順序。租房時,按照輪候順序選房,被選人簽訂租賃合同;搖號後拒絕選房的,視為放棄,搖號無效,但可以重新申請輪候。申請人只能申請壹套公共租賃住房。因人員變動申請調整面積的,可以租住相應規定面積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