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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房東要居住證明嗎?

壹、個人出租房屋居住證明

個人出租房屋應由房東出具居住證明。

個人居住證明

茲證明_ _ _ _ _ _ _ _ _(姓名),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房屋所有權人為_ _ _ _(姓名),身份證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我和業主有_ _ _ _ _ _ _關系。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

二、租房有什麽註意事項?

1,辦理租賃房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除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外,可以不辦理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廠房、倉庫、辦公樓、商業店鋪出租的,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證明。否則,租賃合同可能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導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出租人也要承擔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租房的時候要能提供對房子和商鋪有合法權利的證件。因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房屋視為不動產,不動產登記被視為其合法所有權的證明。在簽訂房屋或商鋪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必須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租賃權。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