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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哪些退稅政策?

法律解析: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退稅,納稅人應在取得綜合所得後的3月1至次年6月30日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如果是退稅,是否通過年結申請退稅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妳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就不用申請年結了。有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申請退稅: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去年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個稅時沒有扣除。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足。存在不為用人單位工作,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版稅等收入,需要通過年結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情況。對於納稅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中適用的扣繳率和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等綜合所得稅優惠。有合格的慈善機構。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在主要工作城市不擁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壹款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