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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什麽東西又防身不犯法?

又防身又不犯法的東西有:防狼噴霧、電棒、短棍、鑰匙、防割手套、酷棍、水壺、PVC管子。

壹、《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二、《中華人民***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三、對常規武器立法的總體規則如下:

1、刀身(不連刀柄)長於8厘米的(可折疊刀具則連手柄計算長度);

2、刀身上有放血用途的刀格,引血槽等方便刺傷後放血的;

3、刀身尖銳角小於60度角的尖刀;

4、刀身內有機械裝置可使得刀能突刺出去的(例如彈簧刀,能使刀壹下子彈射的);

5、刀身帶有2個刃以上的(雙刃刀,多刃刀等);

符合以上條件任意壹條,即納入管制。少數民族刀具許出示少數民族證明。任何未開刃的刀具,均不屬管制刀具。除此以外,各種鈍器都可以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