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是多少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是多少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由《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於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的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擴展資料: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

第壹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本省依法實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強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全面規劃,依法行政,保證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本省依法實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制度。未按本條例登記發證的,其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在已經確定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土地上設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權利,包括抵押權、租賃權、空中權、地下權等。

第七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登記,核發《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確認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水面和灘塗的養殖使用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辦理。

第八條、需要設定土地他項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原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第九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利和土地用途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依法收回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或者終止土地他項權利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註銷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原登記機關註銷土地使用權或者他項權利登記。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原登記機關根據有關批準文件,註銷土地使用權登記;依照合同的約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原登記機關根據合同,註銷土地使用權登記。 

百度百科-征地補償標準

百度百科-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