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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用地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當事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但已實際流轉了,仍可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除需經流轉雙方當事人簽字外,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該轉讓合同應當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不成立。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將此類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不論發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響該流轉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壹)流轉方、受流轉方的姓名、住所。當事人是農戶的,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間,即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六)流轉金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除此之外,當事人可約定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