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條件的取消公積金提取。
(1)退休:勞動部門退休證明或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的: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籍註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農民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關於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
公積金提取撤銷的提取處理
公積金提取類似於銀行賬戶提取。辦理賬戶支取時,只需按照公積金支取賬戶支取的要求填寫賬戶支取申請表,到管理部辦理資金支取即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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