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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集體國有土地建設普通租賃住房每平方米補貼750元。

3月5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利用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給予補貼,建設普通租賃住房按照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實施辦法》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編制獎補資金預算計劃,制定年度獎補計劃,辦理獎補資金審批,組織獎補資金的使用、監督、考核和績效評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基金獲獎項目的受理和初審。市財政部門負責及時發布和撥付住房租賃市場獎勵資金,並在職責範圍內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實施辦法》明確了獎補標準和對象,規定使用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貼: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按照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等非住宅,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照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城中村租賃住房質量提升,總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相對集中,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閑置住房升級為租賃住房,總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壹)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二)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三)實施質量升級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錄入房源數量不少於30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間獎勵。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在2019 1後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租賃期6個月以上(含)的,按照150元/案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間)每年只能申請1租賃合同備案獎。

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並實現房源核驗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壹)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的,按654.38+萬元/戶獎勵;

(二)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的,獎勵20萬元/臺。社會住房信息平臺應當取得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不存在違規發放租賃貸款、消費貸款等金融服務產品的行為。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八種不得獎勵的情形,分別是:

(壹)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

(二)未進入“陽光租房”平臺或未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企事業單位;

(3)在相關承諾和協議中,不存在新建自持租賃持續經營期限不低於65,438+00年、不得代為出售租賃、控制租金上漲等條件;

(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下的短期租賃住房和主要滿足旅遊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

(五)產權不清、違法建設、安全質量不符合《住宅建築規範》的房屋;

(六)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或租金高於同期廣州住房租金參考價格的兩倍;

(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無明顯關聯的領域。

◆獲獎項目實行評選評審機制。

《實施辦法》規定,租賃住房補貼項目實行遴選審核機制(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的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的項目除外)。入選項目數量根據年度財政獎勵預算和獎勵標準確定。在選擇和審查項目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壹)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租賃住房類型在市場上的合理配置;

(二)促進房屋租賃業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三)建設或改造方案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四)租金水平與租賃市場發展相適應;

(五)壹次性租金不超過12個月;

(六)服務對象符合租賃市場需求。具體評分標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成立評選小組,組織評選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參加。與項目有利害關系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人員應當回避。

選拔工作按照三個程序進行:

(壹)接受考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受理評審,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提交評選小組;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分類號登記後提交評選小組。

(2)召開評選會議。評選小組成員對參賽項目進行評分。

(三)確定評選結果。根據年度財政獎補預算和獎勵標準確定入選項目數量,根據得分確定評選結果。

《實施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截留、挪用、隱瞞停建項目且拒不返還獲獎資金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獲獎資金返還通知書》。項目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全部獎勵資金。逾期不還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3年內不得申請財政支持。相關記錄納入信用系統監管,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處理。

◆如何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實施辦法》還在附件中明確了獎補的審批程序,詳細規定了申請所需的資料和審核程序。

壹.補貼

(1)申請材料。

1.使用集體或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以及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項目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2019 10之後取得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廣州市臨時建築及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或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意對租賃住房進行改造的確認函。

(四)建設(改造)方案;

(五)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包括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和管理辦法);

(6)承諾函。

2.提升城中村出租屋規模和質量、提升閑置房屋質量的項目,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三)村內出租或閑置住房的規模和質量改善方案;

(四)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包括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和管理辦法);

(5)承諾函。

(2)申請和審查程序。

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完成申請,項目實行兩級審核機制。

1.申請。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按項目申請補貼資金,分散項目可合並申請,並提供補貼資金歸集賬戶。

2.接受。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對“陽光租房”平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通過平臺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送錄取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駁回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3.壹審。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跨區域項目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4.復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5.選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定期組織評選小組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和評選。(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的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的項目除外)

6.宣傳。評選結果將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不計入審批期限。

7.註意。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向申請人發布《關於發放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勵資金的通知》。

8.付款。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征收賬戶。

第二,獎勵類別

(1)申請材料。

1.租賃物業進入“陽光租房”平臺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陽光租房”平臺進入房源統計表。

每年3月1至2月20日1提交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後分配。

2.住房租賃合同在“陽光租房”平臺備案的,備案主體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陽光租房”平臺合同備案表。

租賃合同在2019、10之後備案的,可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註冊賬戶申請獎勵資金,每年3月1日至2月20日提交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撥付。

3.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社會住房信息平臺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三)平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證明;

(4)平臺互聯完成證書。

(2)申請和審查程序。

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完成申請,項目實行兩級審核機制。(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且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不實行兩級審核機制)

1.申請。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按項目申請獎勵資金,分散的項目可以合並申請,同時提供獎勵資金歸集賬戶。

2.接受。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對“陽光租房”平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通過平臺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送錄取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駁回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3.壹審。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跨區域項目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4.復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5.宣傳。獎勵資金審核結果將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不計入審批期限。

6.註意。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向申請人發布《關於發放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勵資金的通知》。

7.付款。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到收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