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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三方如何解決

房屋轉租發生糾紛之後當事三方的責任劃分辦法:如果第三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除不可歸責的事由以外,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就責任劃分協商不成的,還可以通過訴訟、申請仲裁的方式來確定各自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