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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哪些手續

出租房屋所需的詳細手續及程序如下

1、讓出租房主需要提供產權證書;

2、讓出租人提供與產權人是否壹致的身份證明;

3、到房屋屬地居委會落實該房是否在城市拆遷改造範圍內;

4、租好房子時要簽好租賃合同、在合同裏約定好各種事項,並及時到當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5、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私房業主或委托代理人應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請書及產權證明、承租協議、治安承包協議書。

6、公安派出所審核批準,發給《私房出租安全許可證》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出租登記手續,符合出租條件的,由房管部門頒發《私房出租許可證》。

7、租賃雙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填寫租賃登記表,租賃合同與登記表壹並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審核,並報稅務機關備案。私有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應載明房屋座落地點、建築結構、附屬設備、租賃部位與面積、租賃用途、租賃年限、房租金額、交付方法、維修責任等。

合同方面的要求

壹、租賃雙方簽合同,合同內容包括: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