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
2、家庭成員中有壹個人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其他成員居住兩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六百零八元以下,現住房面積十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5、在房改和拆遷過程中未購買過房改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和貨幣補償安置;
6、申請人以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未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7、未享受過購買解困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落實私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可以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2、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壹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3、壹個家庭只能承租壹套公***租賃住房。考慮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為:
(1)1人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宿舍、單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單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沒搖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綜上所述,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五條
廉租住房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社會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