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正本壹份,副本按被告人數提交相應份數(如二個被告提交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
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
4、如需委托訴訟代理人,還應提交委托授權手續材料。
5、原告、被告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系的證據材料,有書面合同的,提交書面合同;口頭成立的,提交租賃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收取租金的收據、信函等。
6、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涉訴房屋產權登記信息資料。
7、違約事實的證據材料。
8、其他符合起訴條件的相關證據。
9、證據材料提交份數同起訴狀。
總之,租房合同糾紛起訴當事人首先要收集相關證據,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進行立案,立案後會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還要繳納訴訟費,然後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