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州市行政區域的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廣州就醫、探親、旅遊或者出差;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可以提供住宿的經營服務場所居住,並按照有關規定在旅館業進行了登記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二、搬運材料
(1)申請表
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二)身份證明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申請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住所證明
住址證明原件。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證明。,或業主與借款人簽署的借款手續證明。
(四)申請人照片
申請人在具有相關攝影資質的影樓拍攝居住證照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照片信息。
三、辦理流程
(1)自我聲明
自行申報的,工作人員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在補充居住登記相關信息後,申報終端會提醒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街道(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證》。
回執上的登記日期以自助申報系統或終端的登記日期為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請人。
處理入口:
廣東省事小程序
廣州來穗局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來穗通
(2)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經審查,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符合要求。當場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證》,回執送申請人,由申請人簽字後送街道(鎮)至廣州市人事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
流動人口未提供居住地址證明的,工作人員應當核實情況,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居住信息後,通知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居住地街道(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
所在地:可在街道(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窗口申請> >居住地鎮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三)註銷原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證功能
流動人口在廣州登記後,將註銷原居住地居住信息。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取消其原有居住證功能。
(4)更換居住登記證
流動人口遺失居住登記證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街道(鎮)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請補發,並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動詞 (verb的縮寫)手續費
不收費。
六、居住證辦理
廣州居住證辦理指南
法律依據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十條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地址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地址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承擔城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時,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機構應當出具相應的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