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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想開個小旅館。誰知道開酒店要申請哪些相關部門,哪些文件?非常感謝!

開家庭旅館,首先要通過消防部門的消防驗收,發放消防許可證。其次,需要在衛生防疫部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此外,還需要在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取得上述文件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受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

手續: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2.驗收;3.了結此案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手續:1,復習;2.驗收;3.批準;4.發照片。

以下是關於上海辦理流程的信息。

所有酒店、餐廳、賓館、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簡稱旅館)接待旅客,不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還是季節性的,都必須依法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1.啟動酒店、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2.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和治安分局備案。

3.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保衛人員。

4.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和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依法懲處侵害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給予協助。

[1987 165438+10月10]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至第五條、第14條的規定與上述各點相同,第15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設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

壹、旅館業審批依據:

(1)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2)《北京市實施細則》

(3)《北京市企業治安責任制規定》

二、旅館業審批材料和程序

(1)經營旅館業申請書(主要註明經營地址、建築結構、面積、客房數、床位數、經濟性質);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申請人持有上級批文(無權限的企業除外);三、經營酒店必須滿足的安全條件

(1)建築、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利用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經營酒店,需要兩個以上的出入口。離出入口最遠的房間不超過60米,通風良好。

(2)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三)有固定的從業人員和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軍事禁區、重要倉庫、要害部門周圍200米範圍內不準設立旅館。

(4)客房區應與生產、生活區分開來。

綜合樓的酒店部分與其他部分必須相互分開;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設立的旅館,也應與本單位的工作、學習、宿舍等場所分開,保證互不幹擾。旅館房間壹側與其他建築物相鄰的,應當安裝隔離設施,出入口通道應當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3)旅館的總體布局(即服務臺、行李寄存室、貴重物品寄存櫃、財務室、倉庫、通訊、監控等要害部門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破壞和安全防災的要求;

(四)旅館的建築結構、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必須符合消防管理和消防規範的要求;

5]旅館必須按規定建立各項治安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人員,建立群眾性治安組織;

[6]酒店的治安、消防、保衛人員和服務臺的登記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業務培訓,掌握壹定的專業知識,才能正式上崗。

經營個體旅館,除具備壹般旅館的經營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房屋必須是產權清晰的私有房屋,公房經營的必須符合房管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不得開違章建築;

(2)營業用房所在地未納入規劃開發範圍,土地未被國家征用,戶口未被凍結;

(3)房屋其他設施必須滿足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方便旅客日常生活,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避免沖突;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必須符合上海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應具備壹定的業務能力和經營文化知識。

旅館業的涉外經營除具備壹般旅館業的開業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籌建應事先經市公安局和市旅遊局批準;

2 .床位在100以上的,要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器;床位超過300張的,應設置電視安全監控設備。

(3)客房內應設有緊急疏散指示標誌或圖表,通道上應有交流/DC兩用安全疏散指示燈;

(4)應設置淫穢物品收集箱,由專人負責檢查和收集淫穢物品;

⑸應配備懂外語的住宿登記人員和與旅館規模相適應的保安人員。

(二)需要辦理的事項

開始營業(含試營業)前兩個月,投標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公安局治安科(大)隊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申請報告;

(2)建築質量檢測部門、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批準文件;

(三)消防監督機構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

(4)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業務培訓班證書、當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從業人員的身份證件和工作證件;

(六)租賃房屋的合同證明;

(七)建築物和內部設施的平面圖和文字說明;

被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資格證書;

(九)公安部門需要審查的其他材料。

辦事處應履行的義務:

工作的順序

公安分(縣)局治安科(大)隊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發給籌建批準書;對不符合招標要求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補充招標材料,修改設計方案或者駁回申請,並退回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

投標單位項目準備工作完成後,應向當地派出所(警務室)、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提出正式對外營業或試營業的申請,並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派出所(警務室)進行初審,保安科(大)隊對涉外飯店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給申請人《特種行業作業申請登記表》;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進的,停止辦理申請手續,退回審批材料。

(二)辦事時限

分局(縣)公安局(大隊)應當自收到申請人填寫的特種行業作業申請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同意的,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不同意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投標對象的資格

1.營業場所的布局和設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1)酒店擁有的客房總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每間客房床位平均占用面積不小於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小於2.6米,其中雙層床平均占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2)酒店必須相對獨立,營業性酒店部分與綜合樓其他部分必須分開進出。如果遊客房間的壹側與其他建築物相鄰,應安裝隔離設施。出入口通道應有安全防範措施;

(三)酒店的服務臺、行李寄存室、貴重物品寄存櫃、財務室、倉庫、車庫、通訊、監控等要害部門的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破壞和安全防範的要求;

(4)建築結構、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的要求;

2、符合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有治安管理制度和相應的管理措施;

(1)要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內部治安管理制度和要害部門治安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人員,建立群眾性治安組織;

(2)酒店管理負責人、治安負責人、前臺人員、保安人員、客房服務員等。應當經過治安培訓,並持有相關證書;

4、有合格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

(1)被吊銷特種行業治安許可證的特種行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自特種行業治安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二)被吊銷治安許可證的公共* * *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自治安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滿二年的;因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社會管理秩序罪被判刑未滿五年的;

(三)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設立個體旅館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酒店的房屋必須是產權清晰的私房。使用公房進行經營,必須經房管部門批準,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建築內不能開酒店。已納入規劃開發範圍或土地已被征用,個人申請經營酒店不予考慮;

(2)設施必須滿足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既方便旅客的日常生活,又不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

(三)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應當具備壹定的業務能力和經營文化知識。

利用地下人防設施開辦旅館業的要求(必須符合本市人防工程管理規定)

(1)住宿人數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限額,不得隨意增加臨時鋪位和雙人床。

(2)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時,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1m,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4m。樓梯應由不燃材料制成。

(3)出入口疏散通道應有明顯標誌並保持暢通,不得隨意封閉、隔斷、堆放或堵塞。

(4)應急照明電源必須可用。

投標材料

1,申請報告;(原文)

2.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3、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檢查要求的意見;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經公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經營負責人的上海市公安業務培訓合格證明;(副本)

6、從業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房屋產(用)權證明或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8、註明房間號的營業場所內部設施平面圖及文字說明;

9.對於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還必須提供外商投資委員會的批準文件,並填寫《外籍人員登記表》;

10,人防工程地下室必須提供人防辦的批準文件。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12.酒店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合同及付款憑證;(副本)

13,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資質證書;

操作程序

派出所公安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應當作出初步決定,符合開辦條件的,報分局公安部門審查。分局公安處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將派員到申請人處實地查看,並作出審核決定。對符合開辦條件的,發放《上海市公安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必須限期改進。逾期未改進的,將停止申辦手續,退回報批材料,並向申辦單位說明理由。

處理時間限制

派出所10工作日,分局保衛處10工作日。

收費標準和依據

每張卡的費用是10元。據上海財經A000143。

處理基礎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4) 1法定代表人任命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3份;

(5)房屋所有權證和使用證;

(6)西城區房屋安全鑒定站(地址:Xi市安門街47號,電話:66128055)出具的房屋工程質量竣工鑒定書(新房)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舊房);

(7)外地在京機構須持有外地在京機構管理辦公室的批文;

(8)安全管理體系材料;房屋平面圖和方位圖;

(9)西城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審查意見;

(10)填寫公安部門統壹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登記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治安責任書》、《特種行業人員登記表》、《特種行業治安會(組)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