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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戶出現人身安全房主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租房戶出現人身安全,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承擔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定:1、出租人負全部責任。出租人對其出租的房屋和設施負有維護、修繕、管理使其適於居住使用的責任,未盡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承租人負全部責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經盡到了提醒其註意安全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不聽勸阻導致事故發生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3、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租客違規使用出租房需負責任,房東沒有盡到提供安全的設施和提醒義務也要擔負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