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他人合同形成的民事責任關系,在合同當事人未確認的情況下是未確認的,合同約定對合同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第二,司機(侵權人)是車禍的主要責任人,其次是保險人(保險公司),仔仔是車主。租賃合同和用車意願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第三,租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關系,既不是產權人,也不是擔保人,法理上不存在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