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壹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住的人或者***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