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租客不能和房東完全脫節。
租客向房東租房,合同期內房屋使用權歸租客所有。如果房東沒有和租客約定每個月或者什麽時候驗房,那麽租客使用房屋是相對自由的,但這種自由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不違法亂紀。但是,租客不應該完全不讓房東接觸。有時候房東找租客,並不是找租客的麻煩,而是告訴租客小區的壹些註意事項。比如疫情特殊時期,房東接到小區通知,有壹些防疫政策需要告知租客。
二、租房找房東解決有什麽辦法?
如果房子裏的壹些家用電器或者設施是自然損壞而不是因為租客的原因,那麽租客可以找房東解決維修。如果租客平時不接房東電話,有事就來找房東,那麽壹些比較強勢的房東可能不會很配合。所以租客最好和房東保持合理的聯系,這樣如果需要修家電或者家具,房東才會願意去做。
第三,房東還是要負責把房子租出去。
雖然房東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但還是要負責。如果房東聯系不上租客,肯定會慌,想知道租客是否安全,還在房間裏。或者房客有沒有好好保管房間裏的東西。有些房子要求租客交物業費,如果租客不交,房東可能會聯系租客。
所以租客還是要和房東保持聯系,不要太親密,但也不要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