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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沒有提前壹個月告知 是否退押金

租房是否需要提前壹個月告知房東才能退還押金,主要取決於租房合同的約定。以下是幾種可能的情況:

1、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租客在租期結束前需要提前壹個月告知房東,那麽租客未能遵守這壹規定,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

2、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規定,或者雖然有規定但沒有明確指出未提前通知需要扣除押金,那麽房東通常需要退還押金。

房東不退租房押金該處理方式:

1、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3、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綜上所述,租房未提前壹個月通知是否退押金,應根據租房合同的具體條款、雙方的協商結果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