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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租房補貼

成都人才租房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

3具有本市戶籍;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準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

壹、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系並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初始自主創業(兼職創業除外),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4)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並支付租金的。

二、成都畢業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即可申請)

1、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含五萬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五城區或高新區城鎮戶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2、具有五城區或高新區城鎮戶口,自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單身居民:

三、成都畢業生租房補貼申請材料:

1、戶口本;

2、身份證;

3、居住證;

4、婚姻證明,例如結婚證;

5、收入證明原件或收入承諾;

6、房屋租賃合同;

7、備案憑證;

8、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成年孤兒需提供)。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

第壹條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