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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區別

購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和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購買,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而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條件並經政府審核批準才能購買或租用,產權性質有限,不能自由處分。限價房是壹種特殊的商品房,政府在其銷售過程中有介入和優惠政策。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壹種形式,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並支付租房補貼。廉租房是政府擁有並以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購買條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買,但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壹定條件,要當地政府部門審核批準才能購買或租用。

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的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權,不能處分,經適房是不完全產權,5年內不得買賣。5年內確需出賣的,由政府回購。5年後可以出賣,但需要上交壹定比例的收益金給政府。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壹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壹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壹、限價房買賣註意事項

1、限價房價格: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周邊區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壹定比例測定。

2、註意限價房本質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價房這種以房價限地價的操作方式決定了限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在土地獲取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所以,它本身也擁有了壹些商品房的屬性特點。

3、限價房是國家住房保障性質的商品房:政府在限價房的土地出讓、稅費減免、限定房價、購房申購以及房屋銷售等各個環節均有介入,並給於壹定的優惠.它和經濟適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對於限價房過戶手續和流程等方面,不同於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購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限價房作為政府在壹定時期內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資國有公司負責建設。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定價原則按照比周邊同類商品住房低20%-25%確定。銷售價格在預售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價格應為該限價房樓盤的最高價,購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二、深圳公租房保障房的關系是什麽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

保障房——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壹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公租房——公***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註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保障性住房政策對社會住房市場的影響分析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為了解決低收入人群和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而制定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的實施對社會住房市場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首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臺增加了低收入人群和困難群體的住房供應。通過建設和分配保障性住房,政府提供了可負擔的住房選擇,幫助那些無力購買市場商品房的人們解決了住房問題。

其次,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實施對社會住房市場的價格產生了壹定的影響。由於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通常較為低廉,市場商品房的價格也會受到壹定程度的調節。這可能導致市場商品房的價格穩定或者下降,為更多人提供購房機會。

此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實施還促進了住房市場的平衡發展。通過合理的規劃和調控,政府可以確保保障性住房的分布均衡,避免低收入人群聚集在特定區域,減少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出現。

綜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政策對社會住房市場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它不僅解決了低收入人群和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還對市場商品房的價格和市場平衡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章 銷售條件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