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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租房合同不給房租怎麽辦

沒有租房合同不給房租的解決辦法如下:

1、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繳納拖欠的房租:

(1)按照規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按照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於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可以與房客進行協商處理;

4、如果協商不成,並且有能夠證明租賃關系存在的證據,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