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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重慶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公積金須知

1.在職職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2。離崗員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

在職員工提取

單位在職員工由單位經理統壹辦理。

非撤銷賬戶提款

接受地點

主城區: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巴南南岸)

遠郊區縣: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銀行所在地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繳存單位到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竣工期限

15個工作日

需要填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式兩份/人)

2.單位填寫《單位職工公積金提取匯總表》(壹式兩份/批量)。

3.單位應填寫《職工提取公積金使用清單》(壹式兩份/批量)。

4 .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式兩份/每批)(加蓋單位預留印章)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時付清購房款,並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

(2)所購房屋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年內。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

(4)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年內,購買房屋用於再交易或者拍賣的。

(5)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

2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內,按以下情況處理: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可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壹次。首次提款不得超過首付款,後續提款不得超過已償還的同期貸款本息。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可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壹次。員工、配偶及借款人的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同期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3.職工或其配偶自批準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產權住房;

4.租賃房屋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限內;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

6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註意:

1.同壹提款條件壹年只能辦理壹次(提款前後時間間隔大於1年),通過銷戶提前還清貸款的提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職工(含參加人及配偶)只能在公積金貸款還清前提取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撤銷除外。

非銷戶提款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且已付清購房款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款的,須提供全部房產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同時需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再交易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同時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拆遷重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拍賣房屋的,需提供拍賣房屋確認書、購買拍賣房屋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經濟適用住房售樓部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房款收據或發票。

直系親屬付清上述類型自住住房購房款的,

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直系親屬證明。

2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應提供以下文件:

(1)償還商業貸款,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及首付款證明(發票或收據);(2)第二次辦理時,應提供房產所有權證或經房產管理機關登記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商品房購買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近期已償還相應期限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證明(加蓋銀行鮮章);(3)第三次及以後辦理時,應提供最近相應期間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證明(加蓋銀行新鮮印章)。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只需填寫提取申請表。配偶在辦理時也需要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3 .新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以下文件:

(1)建設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築批準證書、建築款或材料費發票。

(2)裝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裝修批準文件和裝修費用發票。

(3)自住住房大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有產權的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租金繳納證明或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存款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需提供農村戶籍證明。

6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需提供《重慶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7.職工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直系親屬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撤銷賬戶的撤銷

接受地點

主城區: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巴南南岸)

遠郊區縣: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銀行所在地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繳存單位到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竣工期限

15個工作日

需要填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式兩份/人)

2.單位填寫《單位職工公積金提取匯總表》(壹式兩份/批量)。

3.單位為職工銷戶填寫《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壹式兩份/批量)。

4 .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式兩份/每批)(加蓋單位預留印章)

提取條件

1.退休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 .遷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7 .外來務工人員或外地戶口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註:提取前,單位經辦人應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封存職工公積金賬戶。)

銷戶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本人的《退休證》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銷戶證明和出國定居證明;赴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 .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介紹信;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等相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需要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當地公安、司法部門認可的死亡證明。屬於死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有效繼承證明;屬於死者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應當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和公證處的證明。

7.農民工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農村戶籍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

備註:

1.所有表格均由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作,單位可從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表格中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提供的身份證和要求壹致;所有表格都需要加蓋單位行政部門的新印章。

3.所有要求壹式兩份,全部復印在A4紙上。

4.非銷戶提取和銷戶提取需分開申請。

辭職員工的撤回

非撤銷賬戶提款

提取要求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由原單位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

接受地點

主城區: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渝中辦事處

遠郊區縣: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竣工期限

然後

需要填寫表格

托管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從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或從中心網站下載)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時付清購房款,並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年內。

(2)所購房屋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年內。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

(4)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年內,購買房屋用於再交易或者拍賣的。

(5)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

2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內,按以下情況處理: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可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壹次。首次提款不得超過首付款,後續提款不得超過已償還的同期貸款本息。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可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壹次。員工、配偶及借款人的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同期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3.職工或其配偶自批準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產權住房;

4.租賃房屋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限內;

5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員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終末期腎病等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重大疾病。

非銷戶提款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且已付清購房款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款的,須提供全部房產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同時需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再交易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同時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拆遷重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拍賣房屋的,需提供拍賣房屋確認書、購買拍賣房屋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經濟適用住房售樓部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房款收據或發票。

已付清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購房款的直系親屬,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2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應提供以下文件:

(1)償還商業貸款,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及首付款證明(發票或收據);(2)第二次辦理時,應提供房產所有權證或經房產管理機關登記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商品房購買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近期已償還相應期限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證明(加蓋銀行鮮章);(3)第三次及以後辦理時,應提供最近相應期間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證明(加蓋銀行新鮮印章)。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只需填寫提取申請表。配偶在辦理時也需要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3 .新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以下文件:

(1)建設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築批準證書、建築款或材料費發票。

(2)裝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裝修批準文件和裝修費用發票。

(3)自住住房大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有產權的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租金繳納證明或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 .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6.職工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直系親屬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註意:

1.同壹提款條件壹年只能辦理壹次(提款前後時間間隔大於1年),通過銷戶提前還清貸款的提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職工(含參加人及配偶)只能在公積金貸款還清前提取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撤銷除外。

撤銷賬戶的撤銷

提取要求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由原單位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

接受地點

主城區: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渝中辦事處

遠郊區縣: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竣工期限

然後

需要填寫表格

托管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從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或從中心網站下載)

提取條件

1.退休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 .遷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7 .外來務工人員或外地戶口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銷戶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本人的《退休證》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銷戶證明和出國定居證明;赴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 .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介紹信;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等相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需要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當地公安、司法部門認可的死亡證明。屬於死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有效繼承證明;屬於死者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應當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和公證處的證明。

7.農民工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農村戶籍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