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當事人被起訴到法院,法院會直接送達紙質的訴訟狀、傳票,需要簽收,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需要為自己辯護,根據對方訴訟的事實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果相關證據需要人民法院調取的,需要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所有準備完成後就等待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開庭時需要對雙方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質證的情況和爭議的焦點,進行答辯。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壹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證據:正本壹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復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並註明是壹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