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行。
3、符合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采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其中:
①老人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②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人員。
③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癥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
④承租危房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⑤面臨拆遷是指申請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區縣建委(房管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內,並已在拆遷範圍內發布拆遷公告。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請家庭成員按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標明的人口認定;不屬於低保的其他申請家庭成員按下列人員認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未成年子女;
④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⑤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⑥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註:重殘人員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