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3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學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3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在本市的暫住證;
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
⑥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3)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申請借讀所需材料:
①父、母雙方及入學新生的農業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隨父、母進城且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證明;
④父母在本市的暫住證;
⑤父母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2月28日前);
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的證明;
⑦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4)港、澳、臺、海外華僑華人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借讀所需材料:
①入學新生的身份證(護照);
②入學新生父母的身份證(護照);
③入學新生在臨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合法居留簽證);
④海口市公證部門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擔非本市籍入學新生就讀期間監護義務的公證書;
⑤具有本市戶籍的非本市籍入學新生臨時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⑥臨時監護人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租住房屋的須提供本市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認和符合有關法規的雙方房屋租賃合同,所租賃房屋應為臨時監護人的唯壹居住地;
⑦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5.時間及工作安排
城區學校新生實行網上入學登記。
(1)新生入學登記申請學位。5月16日-24日。
新生上網登記各項入學信息。
(2)家長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5月23日-31日。
所需提交材料見第二條“招生辦法”第(壹)“城區學校”第3小點“入學登記所需材料”。紙質材料齊全,符合在該片區學校安排入學的,學校接收相關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材料退回,建議回原籍或到民辦學校就學。
(3)實地核查。5月30日-6月24日。
由片區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由片區學校按規定時間公示新生名單,接受監督。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並按管理權限報招生辦備案。
(4)復核確認。6月25日-30日。
市(區)招生辦對已在片區內錄取的新生情況進行復核確認新生名單,同意建立學籍。
(5)解決遺留問題。8月25日—28日。
各學校設立招生服務窗口,解決遺留問題。
(6)新生報名註冊。8月30日—31日。
(二)農村鎮中小學
1. 各鎮農村小學,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的小學壹年級適齡兒童(含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招生範圍由區教育局劃定。鎮政府要落實責任,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動員,保證範圍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要嚴格控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嚴格控制鎮適齡兒童少年向市區學校無序流動。
2. 農村鎮的小學畢業生(含流動人口子女),堅持政府通知入學制度,由鎮政府向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報名註冊入學。各鎮要做好畢業生入學跟蹤登記工作。
3. 登記、報名、註冊時間:8月28日—31日。
(三)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小學壹年級入學必須年滿6周歲,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9月15日前造冊報市區招生辦備案後,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