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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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2.居住證明:
(1)自住的,需提交相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租房人主要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戶籍居住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能證明雙方是父母子女的證件、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
4.連續生。需要提交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學校出具的證明連續住宿的材料。
5.申請吧。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中國漣源市政府-居住證辦理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行動不便者可委托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