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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寧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中的主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戶籍地在長寧區的本市常住戶口(不含本市公***戶口)

1、 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為兩個月以上);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 障住房、市籌及其他區籌公***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工作地在長寧區的本市常住戶口(含本市公***戶口)

1、與註冊在長寧區就業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為兩個月以上);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市籌及其他區籌公***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戶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並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壹年以上;

2、與註冊在長寧區就業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為兩個月以上);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市籌及其他區籌公***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單位集體承租的,應安排符合以下條件的單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

2、與註冊在長寧區就業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為兩個月以上);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市籌及其他區籌公***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單位集體承租的須承租3套(含3套)以上。

註意: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壹人為主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為***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