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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管理

為規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9月17日,財政部網站顯示,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述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條件的轉移支付資金。

根據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舊社區改造;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面,壹是租賃補貼主要用於向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二是籌集公租房,主要用於新建(改建、配建、購買)實物公租房的支出。

在城市棚戶區改造方面,主要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征收補償、安置房建(購)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不得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安置房以外的房屋開發及配套建設等商業設施建設支出。

舊住宅區改造資金只要用於住宅區水、電、氣、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住宅區公房改造,建築節能改造,就要支持有條件的安裝電梯。

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主要用於多渠道籌集租賃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等與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相關的支出。

其中,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采取競爭性評估方式分配。示範期間,專項資金標準根據城市規模確定。其中,直轄市為1億元/年,省會及計劃單列市為8億元/年,地級市為6億元/年。示範期為3年。

在資金管理和監督方面,《辦法》表示,專項資金可以采取投資補助、項目資本金註入、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