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建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但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不少農村房屋未經審批就建,也存在“壹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諸多違法現象。以前由於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各類違法建房的管理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對住宅用地的審核越來越嚴格,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2、宅基地閑置兩年以上。
也有朋友問我們,我有宅基地證,為什麽不允許建房?這裏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陳女士致電記者反映,她有宅基地使用證。但當陳女士最近想回老家蓋房子時,當地村委會不讓建。即使陳女士向村委會出示宅基地使用證,對方仍拒絕蓋。
記者就此事聯系了當地國土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現在建房肯定是不行的,因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於超過兩年未恢復的閑置宅基地或者倒塌拆遷的房屋,是要收回土地的。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宅基地兩年內批下來,就沒問題了。可現在這麽多年過去了,房子都沒蓋,國家也不能等著,讓這塊地閑置。所以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這塊地要收回。就算手裏有宅基地使用證,也不好辦,不能再建房子了。”
3.宅基地不夠。
如前所述,由於歷史原因,許多家庭擁有多套房屋,宅基地面積被過度占用,這可能導致當地宅基地短缺。部分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沒有宅基地可分,無法建房。
目前,壹些地區已經開始統壹規劃建設房屋。2018中央壹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也指出,要“加強新農房規劃管控”,“不斷推進宜居宜業美麗鄉村建設”。
4、不符合鄉鎮規劃。
如果不是以上原因,可能是這個原因。農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已經列入計劃,也是不允許建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