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工作:準備租賃房屋合同、準備開票資料,主要包括發票(本體及明細)、開票人證件,例如營業執照、房屋出租協議等資料;
2、開票填寫:根據開票資料,填寫發票的發票內容、開票人填寫信息(如營業執照號碼、稅號等),並核實發票上的金額是否和租賃房屋協議中約定的金額壹致;
3、發票備案:依據發票法規定,當租賃房屋協議約定的金額,超過1000元時,需要進行發票備案;
4、個人租賃房屋繳稅:若金額超過1000元時,需要按照法定稅率交納稅費,比如房屋租金稅為3%;
5、簽字確認:租賃的雙方需要在發票上進行簽字,驗證發票的真實性;
6、保留發票:針對開票人及被租賃方,都要求保留發票內容,以備核實及申報稅款時使用。
發票的作用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