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房東應當依法進行相應賠償。如果房東多次進入出租房屋,影響租房者的正常生活,雙方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協議,房東必須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房子是個人的私人空間,房東把房子租給租客,就意味著私人空間轉讓給了租客,房子的使用權屬於租客。房東要進房子,哪怕是自己拿東西,也要提前和租客約好。
但如果房屋出現特定的異常緊急情況,房東可以進入,保護房屋免受進壹步損失。這是止損,可以進,所以進了房子之後給住戶造成的損失會得到補償,壹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房屋出租後,房屋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未經承租人允許,業主不得進入。房東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給承租人造成損害的,房東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緊急情況下找不到租客,業主可以用鑰匙開門處理問題,但最好找物業經理或公證員壹起見證後再開門,避免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