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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法律依據:《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二)具有深圳戶籍;(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