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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是多少?

吉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431-82098251或12389

吉林省公安廳舉報分為網頁案件線索有獎舉報、電話舉報和網上信訪舉報。

擴展資料:

電話舉報流程:

1、登陸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點擊投訴中心,點擊12389舉報中心。

2、閱讀舉報須知,點擊我已認真閱讀,然後點擊確認提交。

3、完整填寫各種信息,和舉報人的信息(公安部門會嚴格保密個人信息)

4、清晰完整的描述舉報內容,點擊提交信息。

網頁案件線索有獎舉報須知:

1、本平臺是吉林省警方推出的違法犯罪線索征集舉報平臺。只接受歸屬公安機關管轄的發生在吉林省範圍內的非現場、非緊急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其嫌疑人相關線索。

2、舉報成功後,請拍照(截圖)舉報成功網頁並記載舉報編號。舉報編號將作為您查詢案件辦理進展情況的必填要件。舉報成功網頁截圖將作為實名舉報人達到獎勵標準後領取獎金的憑證。

3、您可通過平臺“案件線索有獎舉報”欄目下的“案件舉報查詢”:壹欄查詢線索處理進展情況,進展情況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待處理,為舉報成功後的狀態;

第二階段:分為作為無效線索處理並終結、作為重復線索處置並終結、正在處置三類信息向舉報人推送,前兩類線索為無效線索,“正在處置”是經過公安機關初步篩查有效,但仍需進壹步進行案件調查。

第三階段:分為線索終結、準備領獎兩類信息,“線索終結”為舉報線索未達到獎勵標準,“準備領獎”為已達到獎勵標準。

4、如果您在舉報成功之日起15日內,沒有查詢到平臺推送的有關案件進展情況的第壹階段和第二階段的信息,可以在本平臺“我的咨詢”提供線索編號向接收線索的公安機關進行查詢了解。

5、由於案件復雜程度不同,具體辦案時間有所不同。您所提供的線索在進入第三階段後至結案前平臺不會推送案件進展情況信息,部分案件辦理時間較長,請舉報人予以理解與支持。

電話舉報須知:

1、本網站僅受理對公安機關及民警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違反隊伍內部管理規定的;其他與警風警紀及警務活動有關問題的檢舉、控告。

2、填寫舉報信息時,需據實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違法違紀的具體線索,如時間、地點、事件經過、後果及主要證據等,帶“*”的項目為必填內容。本網站只收集文字信息,字數上限為1500字。為了保證您能成功提交舉報信息,請您在本地將舉報內容編輯好後再將其粘貼到“主要問題”文本框內。

3、本網站僅受理實名舉報,我們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肅懲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4、每位舉報人24小時內至多進行2次舉報,請不要重復提交相同內容的舉報。

5、舉報人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對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網上舉報只是我們受理有關問題的途徑之壹,舉報人還可通過信件或電話等形式進行舉報。通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發路806號吉林省公安廳12389舉報中心;郵政編碼130051;舉報電話:12389。

網上信訪須知:

公安機關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平臺24小時提供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提出網上投訴和建議的渠道。請信訪人認真閱讀如下須知:

壹、填寫去向單位

寫信人在互聯網信訪平臺上反映訴求,省廳將根據訴求轉交給事涉地公安機關辦理,由事涉地公安機關負責告知答復;責任單位不明時,吉林省公安廳將直接辦理寫信人反映的訴求。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或處理:

1、舉報各種違法犯罪,反映社會治安問題;

2、要求解決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問題,對有關法規、政策咨詢;

3、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4、認為公安機關對所管轄的案件拒絕受理或拖延不辦的;

5、認為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對依法提出的復議申請拒絕受理或不予答復的;

6、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超過法定申訴期限)或檢驗鑒定結論違背事實或違反法律規定的;

7、認為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其它違法失職行為的;

8、其它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三、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信訪人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1、控告公安民警有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報復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行為,或涉嫌瀆職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安機關做出的不立案偵查復議、復核決定不服,或信訪人直接要求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

3、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的公安機關違法偵查活動或違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信訪人向公安機關申訴、控告後,對處理決定仍不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答復的;

4、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提出公訴或做出不起訴決定,信訪人對案件事實、證據提出異議的;

5、其他屬於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的事項。

四、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信訪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

1、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等不服,信訪人不願申請行政復議的;

2、對公安機關做出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決定,信訪人對結論仍不服提出訴求的;

3、公安機關對造成損害賠償糾紛的火災、交通事故已做出責任認定,或是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調解不成,信訪人要求獲得民事賠償的;

4、屬於公安機關和其內部工作人員民事侵權、勞動合同糾紛等問題的;

5、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正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或人民法院已做出判決、裁定的;

6、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

7、其他屬於人民法院職權範圍的事項。

五、公安機關受理網上訴求後,在60天內進行處理,並出具答復意見書。特殊情況可延期不超過30天,並及時出具延期受理告知文件給寫信人。

六、其他註意事項

1、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針對表述不清、惡意言語和無實質內容的信件,辦理人員有權將其設置為無效信件,並保留追究惡意寫信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信訪訴求在告知、答復的同時會發送手機短信通知信訪人,信訪人可憑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陸本平臺訪問;查看信件情況;了解詳細信息,下載和打印告知、答復文件。

3、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重復提出同壹信訪事項的,不予受理。對於同壹賬號大量多次重復向同壹單位寫信反映相同問題,屬不予受理範圍的,辦理人員有權直接對重復信件不予受理並不再出具具體告知文件和進行短信提醒。

4、寫信內容應簡明扼要,寫明所反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當事人(包括被投訴方/建議方)、投訴或建議要求。並盡可能附相關證據說明,單個附件大小不能超過2M,最多上傳5個附件。

5、本須知對投訴和建議辦理期限和其他業務相關規定參照《信訪條例》、《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執行,具體訴求處理時效根據復雜情況有所區別,但最長不超過以上所述時限。

吉林省“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 ——投訴中心

國家信訪局——國務院信訪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