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約定任何壹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願意支付違約金的,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房東要求租客全額支付違約金,而租客要求減少違約金數額,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因為壹個月通常是比較公平合理的違約金數額。租賃合同是承諾合同,即合同壹旦簽訂,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既要按期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又要滿足約定的使用目的。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壹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不限於業主。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所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五百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