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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的商鋪因為政策變化不能辦理營業執照,損失能拿回來嗎?

讓我提供壹個改進的答案:

1.這種情況下,我能拿回房租、押金、裝修等相關損失嗎?

如果妳不知道是住宅業務,對方告訴妳,那麽現在發生的事情就是對方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退還租金,依據《合同法》第107條。

如果明知是居住而繼續簽合同,由於現在不能辦證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終止後,雙方返還剩余的合同利益,不再繼續履行。依據《合同法》第93條和第97條。

2.這種情況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依據?

住宅符合條件可以商業化,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根據《物權法》第77條

所以就這個案例來說,妳可以先想辦法改成商業的。如果無法改變,可以按照違約或解除合同的方案處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考上面的分析和處理。

希望對妳有幫助,祝妳成功!

補充:樓主不肯認錯,說能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和他沒關系。

如果真的不能改成商用,那就得從妳簽的合同裏的約定去找了。如約定租賃用途為商業用途,可按上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