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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需要交哪些稅種

1、營業稅:如果出租的是營業用房如街面房屋出租後用於經營,適用稅率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適用3%的優惠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有三個檔次:個人所在地為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個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適用稅率為5%;個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適用稅率為1%。

3、附加費:按照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附加費;房產稅房產稅的稅額按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如果出租的是營業用房,適用稅率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適用稅率為4%。

4、印花稅:個人出租門店簽訂的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還需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適用稅率為千分之壹,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繳納。

5、個人所得稅:扣除上述繳納的稅費包括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後,就是個人出租房屋的應納稅所得額。個人還需要就這壹所得額按照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10%的優惠稅率。

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賃關系中享有以下權利(承租人承擔的相應義務):

1、按約定收取租金,獲得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收益的權利。相對應承租人有按時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相對應,承租人轉租房屋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按約定收回租賃物及其他權利。相對應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有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按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是用後的狀態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有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權利。相對應承租人若要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