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想拿回押金和租金,看看妳能不能。在妳解除合同之前,妳應該向房東說明情況,讓他理解妳的做法。提前給房東找下壹個會繼續租他房子的人來代替妳。這種情況下會違約,但是妳給房東做好了壹切準備,會讓他心裏舒服很多。其實還是有很多房東不敢找會再租的人,懶得找會繼續租的人。他的房租什麽時候開始計算,妳的房租什麽時候終止?房子續租前房租還是妳的,不管妳住不住。妳得向出租人說明妳的情況,但是合同是出租人直接和房東簽的,這妳得向出租人說明。簽完合同後,出租人和房東會把妳用的水、電、氣、物管費全部交了,這樣房東就沒有經濟損失,他也少幹活。
如何處理租房糾紛?
1.因租賃房屋發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
3.調解不成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仲裁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