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租房提取:職工及配偶無具有所有權住房的,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條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
設定依據: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辦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公積金聯名卡。
3、證明提取人與承租人關系的結婚證等。
4、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賃證》。
5、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家庭無房產證明(其中:①繳存地在市內(含高新園區)、金州新區和保稅區的,無需提供家庭無房產證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核實。;②繳存地在普蘭店的,需同時提供普灣新區和普蘭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③繳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時提供瓦房店和長興島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④繳存地在莊河的,需同時提供莊河和花園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戶口簿;已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未婚的,需現場簽署單身聲明。無房產證明自開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6、租住公***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辦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2、提取金額:
(1)租住公***租憑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當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額度為14400元。
辦理地點
職工公積金賬戶在市內辦事處的,職工可以到市內任壹辦事處申請辦理。
職工公積金賬戶在縣區辦事處的,職工應到職工公積金賬戶所屬辦事處申請辦理。
補充說明
1、房屋坐落地應位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
2、職工及其配偶若同時滿足租住公***租憑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租賃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3、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職工可以每年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用余額不能滿足使用時,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提取額度將均分兩次劃轉至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關聯的聯名卡中;首次劃轉時間為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日,第二次劃轉時間為距首次提取轉賬日180日,遇節假日順延。
4、經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或其申請提取資金的用途需延伸審核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5、具體提取金額以辦事處(營業網點)前臺實際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