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住房公積金專用章)
3、單位同時辦理兩人以上(含兩人)且收款單位開戶行相同的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壹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或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具體情況,還應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分類如下:
職工購買商品房須提供的資料
(壹)購預售房;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現房;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
2、《商品房現房銷售證明書》復印件並加蓋售房位公章件
3、購房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購拆遷安置房須提供的資料
拆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須提供的資料
1、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2、契稅證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房須提供的資料
1、提供集資建房批復或售房批復復印件;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的資料
1、縣級以上規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補交土地收益金須提供的資料
1、經市、區房改部門審核蓋章後的補交土地收益金結算單復印件;
2、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經房屋產權單位審核蓋章的《辦理準入證審核表》。
註:以上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在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在追溯辦理。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須提供的資料
職工在未還清貸款情況下,可每年提取壹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借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貸款銀行出具的截止支取日尚有多少貸款未還清的證明(即還貸計劃書或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3、還款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註:1、只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主貸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證明。
2、有上年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的《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的,可不提供購房及借款合同。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須提供的資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3、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支付房租證明。
註:符合條件的每隔12個月辦理壹次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須提供的資料
貴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註:符合條件的每隔12個月辦理壹次
職工離、退休須提供的資料
提供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的資料
1、勞動部門或醫院提供的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進入集中封存戶1年以上(含1年)並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須提供的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原件;
2、戶口所在地辦事處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須提供的資料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戶口註銷證明或出境登記卡(出境事由為定居)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資料
1、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須提供的資料
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須提供的資料
1、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或戶口註銷證明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法定有效證明(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職工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該職工與所有繼承人的關系);
4、多子女或其他人繼承的,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